不是制度僵硬,而是人僵硬
制度办法的由来,是由有经验的人,针对某项作业可能发生的不同状况,加以整理、分类后,找出最好的处理方法。而后,要求每个人都依照此一方法来执行,让作业的效率质量得以提升。
然而,经验告诉我们,作业可能出现的种种状况,其发生的频度,往往有很大的落差。例如全部可能发生的状况有五十种,最常出现的三种状况,经常就涵盖了九0%的发生率;最常出现的五种状况,可能涵盖了九八%的发生率;而其余的四十五种状况,合计可能仅有二%的发生率。也由于这四十五种状况发生率极低,一般称为「特例」或「异常」。
由于制度办法是设计来让人运用,不能太复杂;倘使五十种情况都要加以规范,制度办法将变成非常庞杂,订定的心力与时间成本,将会相当的高。更何况制度一旦庞杂,不仅个人很难一一记得,更会提高落实执行的难度。所以,一般只会选择达九八%发生率的五种状况作规范,而其它四十五种发生率只有二%的状况,就不做规范。

后面一句应该是其他人加的,不怎么接的上。